打開網頁可以看到好多篇保七總隊抓族人狩獵新聞,但都用「闖」國有林地、「盜獵」等汙名化字眼,原住民族人認為,這呈現出司法體系一直到媒體及整個社會,長期以來對原住民族狩獵有相當偏見。
儘管布農獵人王光祿事件,原團提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族人狩獵被抓事件仍然層出不窮,對此警政署長回應,會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但目前一切依法行事。
原策會執行長陳旻園強調,儘管非營利自用納入野保法第21條,但如何區分自用或營利用途是一大問題,警方還是可以依法逮捕族人狩獵,必須耗費時間金錢跟體力到法院解決問題。
原策會執行長陳旻園提到,原基法原本就有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可獵捕野生動物,但大眾社會卻將文化跟生活進行切割,提出狩獵規範必須回到部落,由部落自治自己提出,才能解決傳統文化遭現行法令及外界不當解讀,甚至剝奪原有權益爭議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