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6月8號正式宣布,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也就是說,原文會委託經營無線電視機構,將不受公視法第七條第二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的限制,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月8號召開的委員會議,針對公視基金會CH26 屆期換發執照,以及CH30營運計畫變更討論案,NCC表示通過。也就是原視未來透過公視播送節目內容,將出現在衛星數位頻段的CH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