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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6/06/03
圖利他人二審定讞 徐金生擬非常上訴
族群: 太魯閣族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Kacaw‧Mayaw
地點: 花蓮縣 萬榮鄉    

1一○三年十二月二十號宣誓就職的萬榮鄉長徐金生,就職當天下午就被停職,徐金生八十­五年間,任職於萬榮鄉公所,承辦造林業務,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讓無實際造林或造林面­積超過權狀面積、申請土地為未放租國有地等不法情形的造林戶,仍通過審核申請造林、領­取獎勵金,被控圖利地主。

一、二審都判徐有期徒刑五年二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對此,徐金生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聲請再審或聲請最高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2花蓮縣政府表示,依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停職。徐金生當選前犯圖利他人罪二審有罪­而當選就職後停職。如被花蓮縣政府解職,依地制法規定,由於這屆鄉長任期未滿二年,依­法需在三個月內補選。

3萬榮鄉長當選人徐金生遭停職後,由許玉盛接任,僅半年的代理鄉長,因年邁由花蓮縣政­府秘書處的李季生接任代理鄉長至今,目前徐金生尚未收到判決書,但他將提起非常上訴,­而花蓮縣政府也表示,如收到判決書,也依相關規定辦理萬榮鄉長補選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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