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實施後,由於當時地政單位,未逐筆清查該區域建物,導致小台東部落坐落的土地,七成都被劃定為農牧用地,原本應該是建地的住家,當時都被劃為田地。
吉安鄉公所地政業務承辦員李有華為了解決, 小台東部落居民長年居住使用的土地未能取得合法使用問題,呈報原民會,今年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部落使用分區更正』策略方案,率先將小台東部落規劃為使用分區更正示範區
民國四十九年來自台東的居民,陸續在此建屋定居,而稱為小台東,承辦人表示建屋土地要變為建地,條件必須在七十四年以前已有地建屋才可申請,並以空拍圖為依據,還有當時部落人口必須達兩百人才能核准地目改為建地,對此,居民頗有意見
原鄉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編定計畫,原民會今年核定花蓮縣先以「小台東部落」、米棧部落、鹽寮部落、下月眉部落、巴島力安部落、和仁部落等六個部落為優先辦理區域,希望解決部落既有建物使用土地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問題,但居民認為民國七十四年前部落人口要有兩百人以上的規定,門檻太高,希望可以再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