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鄉鎮市區公所下將設置土審會,協助鄉內原住民保留地權利糾紛、調查、分配,甚至是所有權移轉和無償撥用等事項,但長期下來,土審會委員專業公正性,備受族人質疑,立委也接到不少族人陳情,要求原民會一定期限內,針對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和土審會審查委員設置要點,提出檢討報告。
原民會強調,土審會只是諮詢的任務型編組,核定權仍在縣府,而學者建議,應考量部落為公法人地位,土地的調查、核定和分配權,應歸回部落。
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多年未修,無法有效解決超限利用和不法使用問題,原民會副主委表示,已經著手進行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的修正,接下來將積極展開跨部會協商。
為了不影響原住民族人公私有土地權益受損,原民會承諾近期就會提出相關管理辦法和土審會委員設置要點修正,保障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