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曾經是阿美族人賴以維生的依靠,但這片美麗的海洋與沙灘,在2004年美麗灣BOT案公告後,慢慢變了樣,開發公司取得50年經營權,在未經當地族人同意的情況下動工,原本小於1公頃以下的開發案,在2005、2006年兩次申請變更後,規模逐漸擴大,甚至違法擴建,2008年,當地莿桐部落族人與環保團體不滿,走上街頭抗議。
依照環評法,超過1公頃以上的工程案,必須取得環評同意,美麗灣飯店卻偷跑開工,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業者甚至以分割整體開發案的方式規避環評,環保團體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立即停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後來做出判決,判處縣府和BOT業者敗訴,必須停工。為了讓美麗灣BOT開發案取得合法性,台東縣政府前前後後舉辦過4次環評,都因為環評委員人數不足流會,或是要求開發單位補正資料而未過關。
直到環評委員屆滿,換了一批環評委員,在97年6月15號第5次環評闖關成功,有條件通過美麗灣BOT案。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引爆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和台東縣縣政府一連串的抗爭事件,長達多年時間,在訴訟進行同時,莿桐部落族人深受其害,為了捍衛部落,他們四處陳情抗議,甚至三度向監察委員提出控訴。
2012年9月20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不過,台東縣政府認為美麗灣從94年取得建照後動工,沒有實質違建問題,堅持要續做環評。
這件爭議案,後來環保團體檢驗出沙灘土壤重金屬鉻超標,2014年10月28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宣判台東縣政府敗訴,美麗灣開發案環評結論二度被撤銷,寫下台灣環境保護史上,最荒謬的政府敗訴記錄。
2015年1月台東縣政府又同意業者復工,當地居民提出縣府通過環評程序有瑕疵,復工違法,向縣府抗議並提起行政訴訟,而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3月31號也做出判決,最終判定環評案縣府敗訴全案定讞,當地族人聽到消息,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
繼上個月底的判決後,最高行政法院21號,再針對台東縣政府核准美麗灣渡假村業者復工進行開發一事,判決復工不合法,全案定讞,爭議多時的美麗灣渡假村確定不得再施工進行任何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