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號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第21條之一,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授獵行為除罪化,申請方式從事前核准,增加事後備查,引發動保團體反彈,18號在社群網站發表聲明,對「非營利自用」跟「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使用獵具定義不清,感到憂心,立委孔文吉回應動保團體疑慮,強調將會陸續召開會議,來共商討論。
雖然相關部會還未針對非營利自用進行討論,但原住民族人基於傳統狩獵文化,初步解釋何謂自用,對於狩獵還需要跟主管機關,也就是林務局申請,認為不可思議。
長期以來,動保團體和原住民族社會缺乏良善溝通管道,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野保法修法,針對禁用獸鋏規範,也通過排除原住民族使用的傳統獵具,引發動保團體質疑,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無限上綱,19號將聯合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爭取更多對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