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有不同的狩獵文化,部落要如何制定有效自我約束的規範,也在長年動保團體和原民族社會對立的緊張關係中,被拿出來討論,野保法第21條之一修法在委員會初審通過,開放族人非營利自用狩獵,但仍要向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立委吳玉琴認為,建立良善從簡的申請方式,有助於部落公法人行使狩獵自治權項。
要突破族人因為狩獵遭判刑、被汙名化的困境,學者提出;除了要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狩獵工具除罪化,也應該在野保法中,對於一般類和保育類動物的定義,去做整體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