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國六十一年到六十五年間,花蓮縣各鄉鎮劃分都市計畫預定用地,例如,公共設施的停車場、公園預定地、學校預定地等,四十年了,還有許多土地並未徵收,就以族人居住最多的吉安鄉來說,劃入都市計畫預定地的就將近八成,私有地已經被縣府蓋成馬路了,但遲遲沒有獲得補償,公所回應主要的原因是政府財政困難
2竟然財政有問題,有鄉民代表,就認為拖了這麼多年,應該要變通,不然就是以地換地。
礙於都市計畫法的綠地比,必須要有20%,目前吉安鄉的綠地比未達該標準,公所不徵收又不釋放,鄉民代表表示,解套方式除了修法降低綠地比外,另外就是將縣府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然後將未徵收土地還給民眾。不然托了這麼久,也不是辦法。
另外針對這個問題,立委鄭天財一百零二年在立法院促請行政院同意內政部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以利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依據,但很多基層民眾並不知道,花蓮縣政府表示,民眾土地被劃分為都市計畫範圍者,可以向鄉公所提出陳情意見表。
4花蓮縣政府表示,土地因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民眾即日起可以到縣府或公所,索取變更花蓮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陳情表,申請土地解編,保障自己的權益。只是民眾還是搞不清楚,都市計畫檢討這麼多次,為什麼自己的土地還是無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