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秀林鄉銅門村農耕地這條產業道路,竟然出現斗大字眼,告訴用路人本地區有土地糾紛請改道。許姓地主民國100年間,曾經向秀林鄉公所提出陳情,要求提供當初簽署同意施作道路相關同意書及資料,但公所只簡單函覆經本課清查,原始相關資料已銷毀,無相關資料可提供,讓施工到驗收沒有資料可以考證,讓整起事件變成ㄧ樁羅生門,地主跟公所30號召開協調會,地主不滿公所行政作業荒謬。
地主民國88年辦理土地繼承,赫然發現自家土地遭公部門開闢產業道路及水溝,後續以假分割程序申請土地撥用,地主無奈想要以地換地爭取權益。但公所回應函詢原民會土管處後,提出如果要求以地易地,應符合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原住民開墾並自行耕作土地相關規定 ,表示一切依法處理。
鄉民代表不認同公所消極作法,地主也不排除進行國賠申請。
鄉代會後表示,代表會將重新提案追溯過去行政作業是否有疏失情形,好釐清真相,地主也將尋求司法途徑,要求討回土地。
經本課清查,原始相關資料已銷毀,無相關資料可供,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本辦法施行前由原住民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