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貯存場放在蘭嶼鄉,台電每3年會編列租用土地租金和回饋金給鄉民,民國101年至103年台電編列新台幣2.2億元,不過,監察院通知台電,要求回饋金必須用在就業、衛生、就醫醫療及環境改善上,也就是不能循往例,將整筆現金發放給鄉民自行運用,必須提出計畫,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雖然曾經批評監察院故意刁難,29號鄉長還是帶著村長跟土審代表一行人,前往台東台電領取支票,更要求回饋金可以加碼。
延宕發放的蘭嶼回饋金終於有譜,但土地配套回饋金原本預計過年後發放,由於遭到監察院糾正延誤發放時間,蘭嶼鄉民除了關心回饋金發放時間外,也關心蘭嶼核廢料105年,能否順利遷出?
這場座談會,台電代表人員,對於核廢何時遷出蘭嶼沒有具體表態,且會議時間不到半小時,蘭嶼鄉民認為,蘭嶼核廢是公共議題,經濟部跟台電如果真的有誠意,應該前往蘭嶼島上跟族人面對面座談,公開跟居民討論蘭嶼核廢,讓大家都有權利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