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事件,遭重判引發社會關注,過去10多年來,全國約有230位族人上山狩獵遭司法審判,有百分之九十七依野保法判刑,野保法21條之1傳統文化、祭儀雖不受限制,但第二項規定捕獵野生動物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對於還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與原基法第19條,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得在原住民地區從事獵捕野生動物非營利行為,產生衝突矛盾,4號上午有原住民族團體前往司法院,要求大法官釋憲。
律師文志榮強調,現有法條忽略狩獵文化精神,以及真正意涵,同時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恐怕產生違憲爭議。
接獲釋憲聲請狀,司法院代表表示,大法官僅依現有法律進行審查,建議應以立法程序為考量。
釋憲申請狀將進行程序上審查,司法院表示,將會尊重人民憲法上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