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邱瓈寬執導的賀歲片大尾鱸鰻2,輕鬆搞笑的喜劇片,卻出現輕蔑、揶揄達悟族人穿著和語言橋段,再度掀起反歧視法立法聲浪,但其實台灣早在1970年,就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但退出聯合國之後,並沒有持續透過立法院,將其國內法化,是否一定要催生反歧視法,學者提出不同看法。
學者提議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在國際上已經是有效簽署的國際文件,認為應比照兩公約施行法,先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國內法化,而公約第二條寫的相當清楚,提到 締約國譴責種族歧視,並承諾立即以一切適當方法實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與促進所有種族間的諒解的政策,其中包括締約國應以一切適當方法,包括依情況需要制定法律,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而原民會回應,由於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接下來會找文化部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要如何定義歧視?會再進一步提出具體建議,供立法主管機關參考。
由於原民會並非反歧視法立法的主管機關,但近期會跟文化部小組進行平台會議,邀請相關單位討論,就歧視如何定義加以研議,最後結論,將做為未來中央或立法委員提案重要建議,減少原住民族社會,遭受歧視不公義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