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貯存場放在台東縣蘭嶼鄉超過三十年,台電每3年編列土地租金和回饋金給蘭嶼民眾,但日前傳出每人4萬多的回饋金無法發放,讓蘭嶼族人感到相當氣憤。
根據監察院102年11月11號糾正案指出,蘭嶼鄉公所近10年來,回饋金用在蘭嶼鄉公共建設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一,監察院認為,回饋金幾乎都用在消費性與福利性的經常支出,違反相關回饋要點的第6項規定,也就是必須用在就業、衛生、就醫醫療以及環境改善方面,因此不能依循往例,將整筆現金發放給鄉民自行運用。
另外,糾正案文的事實理由第三點也指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並未確實督促蘭嶼鄉公所改善缺失,也沒有導正相關回饋金的運用方式,因此才提出這項糾正案。,對此,台電表示,會按照回饋金原則來改善計畫,也會盡力讓回饋金合理發放給蘭嶼民眾。
台東縣議員黃天德表示,希望原民會以及相關單位能夠儘速協助處理,不然可能會引起民眾抗爭。至於蘭嶼鄉公所尚未聯繫到暫時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