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水庫77年開始興建之後,水庫上游集水區土地使用,開始受到限制,地主們104年自組自救會,要向政府討回合理補償,但始終沒有獲得回應,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保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適度解決地主們長年使用受限爭議,但水庫上游地主認為,補償金額應該高於其他地區。
能否比照桃園市政府進行每年每公頃2萬元補償?屏東縣政府回應,財源上有困難。
縣政府基於財政,無法給予額外補償,而水庫回饋金發放,是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受限標準,無法進行水庫上游土地全面性補償,不過,牡丹水庫土地受限地主表示,將會持續要求對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