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只要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目前實施的區域計劃法和都市計畫法就完成階段性任務,未來國土規劃層級拉高到行政院,若要變更分區,就得要中央通盤檢討,但有學者點出;在第七條,行政院召開的國土計畫審議會少了族人代表,是很大的問題。
國土計畫審議會,處理全國國土計畫擬定或變更的審議;以及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競合的協調和決定工作,但卻在這重要關卡,少了原住民族代表參與,學者並不樂觀,更指出在第36條,國土保育促進地區的劃定,如果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雖然會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擬定、執行與管理,學者認為;回歸原基法第21條,部落不應該只是受邀參與的角色。
但原民會在日前表示;在國土計畫法中,特別將原基法第21條入法,只要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使用,要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多少有保障原住民族參與國土分區擬定的機會。
另外;國土計畫法也在第16條刪除了地方政府可以隨意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依據,但原鄉過去因為國土保安政策,受限嚴重,讓原鄉多是違法民宿、違法建物,在國土計畫法第23條,也將區域計畫實施前的違法建物也納入補償辦法中。
國土計畫法中的國土保育地區劃分,和原住民族土地關係密不可分,學者認為,還是需要進一步釐清原住民族和部落實際參與的內容,不應該只是被諮詢卻沒決策權的角色,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針對種種的問題表示暫不回應,近期會再統一召開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