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門鄉三地村第二公墓舊墓更新工程21號陸續展開,但是卻有一些族人在動工後才得知有遷葬工程,認為鄉公所取得居民同意的流程有瑕疵,而且墓園對排灣族來說有很重要的文化連結,這樣的處理方式非常不尊重亡者家屬。
達努巴克表示,在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墓主;此外公所公告中提到舊墓更新工程是部落會議通過,但是達努巴克從未收到任何開會通知,所以他認為在沒有確認所有墓主到場的會議所得到的決議,都應該被視為不公開不透明的。
對於墓主們針對舊墓更新流程的質疑,鄉長許阿桃不願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