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二十多年的「國土計畫法」,12月18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及城鄉發展地區,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因此,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會更加嚴謹。
回溯到1993年,行政院就已經擬出「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但因牽涉到龐大土地利益和政治勢力,始終無法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強力推動下,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終於通過,即將卸任的立委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感性地表示,未來可以安心回學校任教。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十條指出,國土計畫法擬定、審議與核定機關,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應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內政部會同原民會擬定。學者高德義表示,接下來應該由原民會積極配合國土計畫法規定,趕緊修正土海法草案,希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就能夠送審通過。
國土規劃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使用管制者,也必須依照原基法跟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共享利益及補償。這次立法是否完善解決原住民土地利用問題,還須等到內政部跟原民會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