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王光祿Tama Talum被判3年半徒刑定讞,原定15號入監服刑,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讓整案出現轉機, 認為依原基法規定,原住民可基於非營利行為,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 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因此應採有利原住民的認定。檢察總長說法,突顯原住民狩獵權益,原基法和現行相關法令之間衝突,因為只允許原住民族在祭儀時間內開放狩獵,平時供自己食用就違法,但不符合原住民族社會實際生活,現任立委表示,多次在立法院提案要求野保法加入自用兩字,但因為動保團體疑慮,立法過程屢屢受挫。
山原立委候選人指出,原基法相關子法修法要完備,才能落實保障狩獵文化權益,不過也有候選人認為,中央原民會位階低,加上原基法被各部會矮化結果,需要通盤檢討。
原基法通過10多年,相關子法立法過程不易,立委山原候選人提出必須狩獵專章,不應該被相關部會法令限縮,造成權益受損。
原住民族狩獵是台灣中高海拔地區,原住民族生活的一部分,甚至跟生命禮俗及文化祭儀有緊密關聯。從一根老鷹的毛,就能看出排灣族跟魯凱族的階級地位,從布農族的祭槍祭跟報戰功、射耳祭,就能理解狩獵文化跟族群的關係,甚至每一族群都有獵場維繫族群食用延續命脈,野保法排除自用,限定祭典開放狩獵,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仍然不見善意,而未來新國會,如何將自用納入修法或另立狩獵專法,也考驗未來國會原住民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