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遭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半定讞,原審判決認為族人撿來獵槍,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住民自製獵槍範疇,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提出原審判決有違原基法保障族人狩獵文化,認為法規命令不應該限縮族人使用獵槍類型,山原立委各候選人都表示贊同。
山原立委候選人認為,檢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內容,認為原審判決對原住民使用獵槍文化有歧視意味,也是間接肯認原基法第19條,也有立委候選人提出,立法院應推動原住民族狩獵專法。
認同獵槍不應該只有從除罪化角度出發,山原立委候選人提出承諾,未來如果有機會進入國會,會朝向另訂原住民族狩獵專法或進行修法努力,而檢長顏大和提到,原住民日後不能再自製比祖先更精良的獵槍打獵,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反而可能造成對原住民發展特有文化歧視,更違反當初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宗旨。這樣的說法,也給予原住民狩獵行使獵槍,有更大立法或修法跟解釋空間,而這些將成為新國會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