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布農族獵人Tama Talum王光祿,雖然提起非常上訴,並認為原判決違法,案情出現轉圜餘地。原住民族團體表示,這只是階段性勝利,未來會繼續監督整體司法運作。
最高檢指出,原判決自行限縮解釋,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性能,應依照原住民文化的生活需要所製造,或依照原住民文化允許方式製造,才能免責,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族人表示,獵槍如何定義?應該回歸部落討論。
至於狩獵部分,最高檢指出,依原基法規定,族人可基於非營利行為,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 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因此應該採用有利原住民認定。族人表示,「生活自用」本來就是傳統文化一部分,應該互相尊重理解。
最高檢善意解釋,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益,打了一劑強心針,但未來立法爭取自用,除了國會是戰場之外,相關部會的態度?跟動保團體如何看待自用?都將是未來面對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