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跟民間團體,14號前往最高檢察署,遞狀希望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Talum王光祿事件提起非常上訴,Talum判刑3年半原定15號早上9點發監,但Talum認為狩獵無罪拒絕入監未報到,而檢察總長顏大和15號針對此案已經提起非常上訴。
新聞稿寫出,本案原審判決自行限縮解釋,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性能,必須符合「依照原住民文化生活需要所製造」,或「原住民文化所允許方式製造」要件,才能主張免責,已經超過法律授權範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認為這樣的解釋,隱含原住民族未來不得使用更精良的獵槍,有文化歧視,另外,最高檢認為,原審只依照《野保法》判刑,忽略原基法第19條規定,違反法律從優從新原則等等,最後經檢察總長核定後,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學者表示贊同。
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還要等最高法院是否予以撤銷或駁回,如果是正面結果,最高法院就會發回原審法院更審,或就該案件另行判決,王光祿聽聞消息除了向外界表達感謝,也再度重申表態狩獵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