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將在東河溪石壁到蘿菈段河道進行整理疏濬工程,因此召開施工說明會,不過當地居民反應,還沒召開會議前,就看到有包商挖土機已經直接進場,加上兩次會議都沒有知會上游相關部落,包括鹿山、鹿場、鹿湖等部落,他們要求必須遵守原基法。
南庄鄉公所回應,表示都有寄送開會通知,可能是發文時間與開會時間間隔不到6天,鄉長也為鄉民認為不受尊重的地方,表達歉意。
鄉長雖然表達歉意,但強調疏濬工程不需要取得部落同意,但需取得地主同意,更提出原基法21條釋義內容,並沒有提到需召開部落會議同意。
不過翻開原基法釋義,其實規範定義是指政府因預防立即而明顯危險之必要,才不用經過部落同意,但當地居民認為,鄉公所如此解釋,恐怕已經違背原基法釋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