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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5/12/08
拾獲獵槍非自製 法院重判3年2個月
族群: 布農族   
主題: 法律政治、農耕漁獵  
記者:Mulas/lulum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因狩獵遭判刑的台東布農族人Tama Talum王光祿,法扶會律師指出,王光祿在河床上撿到獵槍自用,卻因為獵槍非「自製­」,被依違反槍砲彈藥條例及野保法判3年6個月刑期,因為野保法並未將原住民自用權益­納進,只限定集體祭儀需求才能進行狩獵,前立法委員瓦歷斯貝林認為不合理。

瓦歷斯‧貝林指出原基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包­括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這些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表示條文清楚提到可以自用,但野保法主管機關,林務局沒有配合修法,­而立委孔文吉提到,5年前是否納入自用,在立法院有提出要求修法納入,但遭某些團體阻­擋。

立委認為,最終解決原住民狩獵時常遭到法辦,需要原民會配合,而原民會回應,會再繼續­努力跟動保團體跟農委會協商,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益。

狩獵本來就是台灣原住民族共同擁有的文化形式,但野保法實施以來,限制住狩獵只是單純­的文化表徵,無法供自己食用,只限定文化祭儀採申請制狩獵,仍然造成非祭儀期間狩獵的­族人,還是受到相關法律限制,變成傳統文化原本被認可為英雄的狩獵行為,反而隨時可能­因為打到保育類動物,或是在林班地跟國家公園狩獵,有可能隨時被抓移送法辦,各界期待­,最終還是要制定符合原住民族狩獵慣習規範跟法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及維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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