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增訂原基法第2條之1條文,部落依法可以成為公法人,學者認為這是原基法落實執行邁進的方向。
原策會認為,對於現階段原住民族權利落實是項折衷方案,不過部落具公法人地位,對部落而言,有無實質幫助?原策會也提出擔憂,因為目前部落公法人地位層級還不夠明確。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基法增訂條文,部落依法可以成為公法人,但部落核定、組織、部落會議組成、決議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要由原民會訂定,但目前原住民族有16個族群,未來原民會訂出辦法,是否符合各部落需求?學者認為,有風險存在。
原民會表示,絕對會依照各部落的主體性訂定公法組織,原民會也會使用彈性方式審查,就目前現行法律制度來看,部落可能行使公權力,就是原基法第21、22條同意權機制。原民會表示,本月將提出初步草案,並邀請公法學者跟原民會討論,預計明年初將前往各部落巡迴說明,聽取部落意見之後,再提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