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議會總質詢上,泰雅族的宜蘭縣議員陳傑麟拿著一把自製獵槍,走向宜蘭縣警察局長,要求他端詳這把槍是否是犯罪工具。日前有族人夜間在宜蘭大同鄉狩獵,因為帶著兩把自製獵槍,遭警方攔查問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不過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議員甚至提出今年到現在大同鄉總共有六位族人遭警方移送法辦,但最後都沒有被起訴,議員表示早在民國90年時,原住民獵槍早就已經除罪化,不應該再有人因持有獵槍而被移送,要求警方撿討。
而宜蘭縣警察局長表示,警政署有公布「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的作業程序」,要求員警處理狩獵傳統案件時,務必要遵照程序,而他認為問題點在於部分原住民並沒有照程序走。
不過議員也指出,政府應該作為協助的角色,宣導槍砲如何管理與登記,而不是斷然地以犯罪嫌疑人查辦,要求除了縣警局之外 ,縣府各處室都應該尊重瞭解原住民族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