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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5/11/17
部落公法人地位 學者.族人提出保留彈性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部落發展  
記者:綜合報導
地點: 全臺 全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號初審通過立委鄭天財提案;增訂原基法第二條之一;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原民會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核定、組­織、部落會議組成、決議程序及其相關事項辦法,則授權原民會訂定,對於部落具公法人地­位,族人反應大致認同,但部落權限到底可以擴充多少?族人提出隱憂。

也有族人反應,對部落成為公法人實質效益,仍然不清楚,但比較熟悉原民會訂定的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也就是目前部落會議組成和決議程序遵循要點。學者認為,既然已經­增訂條文,原民會訂定相關事項辦法,應該給予部落彈性空間。

而民進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反應,初審通過的增訂條文,比較利於明確部落文化傳承上的­主體性,但對於和地方行政權的劃分,認為應該在條文中說明清楚。

原基法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二項,授權原民會訂定部落核定、組織、部落會議組成和決議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但關鍵在於原民會要如何訂定?才能給予部落彈性自主空間?族人認為­,這需要再跟部落多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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