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海岸邊堆疊好幾座的木頭,這是上個月蘇迪勒颱風從山上沖下海口的漂流木。宜蘭縣政府一個月內辦理貴重木清運註記後,14、15號公告漢本地區開放民眾撿拾不具價值的漂流木,接下來17、18 號將再開放南澳溪南岸。當地居民不滿,認為這裡是他們的傳統領域,法令上不應該限制一個月後才能撿拾漂流木,宜蘭縣政府回應,一切依法行政。
在原住民族的傳統慣俗,撿拾漂流木會用在生活上,不管是蓋房子,還是當做柴火或部落造景,但法規命令讓傳統上撿拾漂流木權益喪失,甚至可能因此還吃上官司。不滿一個月後才開放撿拾漂流木,表示這些木頭根本無法作為蓋房子的材料。
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也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內利用資源時,應該要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也可以分享相關利益。但目前為止,原住民族仍然在撿拾漂流木的權益沒有被重視,當地居民再次要求山林資源要有共管共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