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族語言豐富多樣,稱得上是台灣本土文化的重要資產,2005年原住民族本基法通過,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因此誕生,但在種種因素之下,政府卻把它納入《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但因為忽略原住民族語言等立法精神造成反彈,所以沒有繼續研訂,學者認為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相較其他台灣語言更為迫切,應該要有單獨法律支持。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9年的報告指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被列為極度危險的語言就有5種,而被列為嚴重危險的語言則有4種,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刻不容緩。原民會表示,下週將會將新版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希望讓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復振,再向前跨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