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讓民眾了解目前土海法的立法進度及其相關內容,原民會在台中舉辦座談說明會,先以簡報說明土海法的立法目的及意義之後,就由在場民眾發言提問,不過提問的民眾,大多不是族人,他們擔心,將來土海法確定立法後會不會對他們承租或已有買賣事實的原保地,權益受損。
也有人提出,希望能夠讓目前已有非原住民向族人承租,或私下已達成買賣協議的原保地,能透過解編放領方式,讓他們取得對土地利用實質的權利。
土管處長杜張梅莊,也當場說明,從民國37年省政府時期開始,就已明定原住民保留地,不得私有,或後來陸續的修法之後,原住民已取得土地權利的原保地,僅能原住民之間的買賣來進行權利移轉,非原住民最多僅能承租,但仍不得買賣,私下買賣的行為,違法且不受法律保障來作為,不過還是會將民眾的問題,帶回去研議。
一場土海法的說明會,在台中前來參與的非原住民籍的民眾比族人還多,也將原住民保留地私下買賣所產生的後續問題,被公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