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好久,族人終於拿到原住民保留地權狀,不過實際取得原保地土地所有權,還要等五年。因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族人取得耕作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滿5年後,才能拿到土地所有權,不少族人認為應該要刪掉5年限制。立委鄭天財表示,土海法未完成之前,應該將原保地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納入原基法。
鄭天財今年4月,提出增訂原基法第21條之1條文草案,已經依法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的原保地,就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族人,也沒有5年限制,也限定土地只能原住民間移轉。不過回到爭議點,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過去曾經在2012年5月24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也刪除5年限制,不過交送院會後,民進黨團有意見,也有族人、環保團體擔心山坡地遭濫墾和超限利用,危害水土保持而反對,隔年2013年5月10號進行朝野協商後,沒有共識。 對此,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過去有不少案例,就是非原住民或財團,以「掛人頭」方式獲得原保地使用權利,讓族人土地流失。
立委田秋堇強調,並非反對原住民取得原保地土地所有權,而是希望政府共同討論原保地把關機制,但立委鄭天財認為,就算有5年限制條款,田秋堇擔心的問題還是會出現,認為濫墾濫伐,應依照水保法或森林法開罰,不應該以這項理由讓族人多等5年才能拿到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