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新北市議會完成烏來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明訂回饋金95%的比例要直接補貼給居民,不再投入公共設施建設,區代會日前就開會決議;按照新制度,將回饋金以個人條件來分配比例發放,也就是民國73年5月7日前設籍者,全額補助;民國73年5月8日以後到民國88年12月底,補助70%;而民國89年1月1日到民國103年12月底之前連續設籍且滿6年以上者,則補助50%,因此,按照104年度的補助金額來看;符合第一款者,一年有8760元、第二款6132元、第三款4380元,但這項新制度區公所並沒有多做說明;引發居民質疑;要求區公所應將回饋金總額的分配情形公開透明。
面對居民提出的質疑;烏來區公所則回應;三款的個人條件分配比例金額,都是按照水源保育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規定來執行。
另外,居民也提出,希望區公所能排除為了孩子教育或工作而短暫遷移戶口的世居居民,不受資格條款的限制。
水源回饋金到底要如何發放,才能合乎公平合理的原則,居民希望區公所能廣納民意,作為日後區代會提案修訂條例的重要考量,區公所則回應,目前發放比例仍按照條例走,至於未來民眾的意見,會再研議考量來提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