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鄉法治村Ulan,4年前因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確定,員警因此沒收他父親留給他48年歷史的獵槍,他拿出訴願書及提告出庭通知書表示不公平。
無論是酒駕、過失傷害或違反水保法等法令,一旦判刑確定,依照「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槍枝就會被沒收,無法進行傳統狩獵行為,律師表示,這樣的行政命令,有他的不正當性。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就不能持有合法獵槍,律師認為有違原基法精神,族人具狀提出訴願與告訴,希望力爭自己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