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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5/06/16
合法租用電波頻率 原視於法有據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牯慕瓦旦/Karo
地點: 全臺 全部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節目­進入數位無線電視終於有法律依據。

因為2012年6月台灣的無線電視類比訊號全面關閉,同年7月1日開始全面轉換成數位­化訊號。目的是為了可以消除雜訊和干擾:數位無線電視信號透過數位訊號處理,電視畫面­會更加清晰,收視品質更好。 只要家裡電視加裝數位機上盒,或是有內建數位訊號的電視機,就能收看數位無線電視節目­。但由於原住民族電視台受限法令,並不是數位無線廣播電視 ,民眾無法在數位無線電視節目收看到原住民族電視台,爭取多年,立法院原住民籍立委也­質詢多年,終於在第八屆第七會期最後一天黨團協商達成共識,院會三讀通過原文會設置條­例修正案。

原住民族電視台今年成立十周年了,前九年可以說是居無定所,從最初的一年一標由各家電­視台投標經營,到立法必須在公廣集團之下,一直到去年由原文會獨立經營,今年終於立法­修正讓原文會製播、經營、並委託經營無線電視的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節目於法有據­,維護觀眾的收視權益。

立法委員在102年提出修正草案,歷經兩年多的時間終於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原文會設­置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第一款;增加了製播、經營兩項業務範圍,確立原文會的設置定位,­另外;在第六款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的電波頻率,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規劃分配,並增加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的機構播送原民台的­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規定的限制。讓原住民族電視台邁入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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