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號三讀通過《博物館法》,《博物館法》內涉及原住民的是第六條條文規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明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詢、相關技術協助及經費補助,甚至可以成立「博物館合作組織」,進行館際合作,發揮博物館公共性。
原民會目前正在籌備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願意提供相關專業協助,共同策劃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成立營運。
博物館法三讀通過,為地方性或是全國性博物館注入一股新的力量,而政府或是民間都希望藉此保存歷史文物,但究竟法規是否可以改善目前各個博物館間資源分散的現實狀況?需要時間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