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卓溪鄉產業建設座談會,各村村長及鄉民代表、公所各課主管參加,公所提出多項產業建設提案,希望原民會可以補助經費來改善,其中特別提案爭取清水農場的土地能撥用給公所利用。
清水農場的土地面積有1,328公頃,在國有財產局管理時期有放出租,遭承租戶開挖或非法佔用濫墾濫伐,山林生態嚴重遭破壞。民國95年時變更為原民會管理,98年行政院強制拆除農場內的違建及農業設施並勸離原墾業者,不過原民會後來遭訴訟。
卓溪鄉公所希望清水農場土地能撥用,不過主管機關原民會表示,其中一部份土地可以給公所管理,但是必須採共管機制。
原民會表示必須等到訴訟案結束才能夠進行土地的規劃運用,卓溪鄉公所也同意以共管的方式來處理清水農場土地,目前公所希望可以朝興建渡假中心發展觀光為主,不過民眾比較希望土地能放租,讓族人耕種提升經濟生活,未來如何運用都還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