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唐惠美在市政總質詢上,要市政府說清楚,茂林區境內132線道路的養護權責歸誰?養工處長回應是區公所,讓議員大表不滿,不過市長解釋因為茂林區已經成為公法人,依據地方自治法132線道的管理權責必須回歸區公所,如果區公所經費不足會協助向原民會爭取補助。
唐議員認為市府把問題推給中央原民會根本是推卸責任,過去縣政府時期都是縣府負責,以茂林區公所現有的預算絕對沒有能力執行。
市長表示市府和區公所的管理權責必須分清楚,地方自治法修正案雖然通過了,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都沒有做好,造成原住民自治區財源上的問題,呼籲原民會應該儘速將地方制度法的修正法案提到立法院,來解決各原住民自治區財源問題,關於132線道的議題,市長承諾會做到緊急時的搶修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