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去年九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讀通過,但各界還是有不同的聲音,14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其中針對原住民族的文化資產保存,台大建築及城鄉研究所助理教授黃書楣認為,草案中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是定位在有特定保存者的財產,但對原住民族的集體文化資產,要登錄保存者,恐怕還是會遇到困難。
一百零七條的文資法草案中,只有第十二條中訂定,各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因應特殊性,就保存、維護、修復等相關事項,要另訂辦法來處理。前台大城鄉所教授劉可強則是建議,應該另訂「專章」。
而文資局表示,這次修正條文也和中原大學來合作來商討訂定,針對原住民族的修正重點,文資保存內容並無改變,但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和「無形」,也將會同原民會商討另訂辦法,來處理原住民族的文資保存,不過另訂辦法是否能符合每個族群?中原大學建築系兼任助理教授薛琴認為,草案中另訂辦法後,再以不同族群特殊性,另訂施行細則。
目前除了有文化部的修正草案版本,針對原住民族文資保存部分,立委鄭天財以及新政團聯盟也提出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目前整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和登錄,占不到全台灣文化資產指定和登錄總數的百分之二,也是顯示現行文資法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上有些不適用,還需要和文化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