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權利如何入憲,國民兩黨立委都有各自提案,包括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的修憲版本,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中,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原住民權利的保障,是具有憲法位階效力, 希望能夠解決目前原基法,和其他法律相抵觸而無法徹底落實的問題。
而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同樣也是在憲法增修條文提出修正案,包括第十條之一、十條之二和十條之三,包括國家應尊重、承認及保障原住民族固有權、順其意願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行使自治權,發展維護語言、文化、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的自然資源,應該由原住民族和國家共有、共管,以及在立法院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來專門處理原住民族相關的議案,並且在委員會中通過的議案有高門檻的否決權。
但有學者認為,無論是哪一個版本,都應該先全面檢討釐清國家和原住民族的關係,以及應該具有的法律地位,並且明定自治和自決的權利。
一個是在增修條文中,直接將原基法的位階提升到和憲法相同,另一個則是實質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舉例出哪些是原住民族必須保障的權利項目,不過也有要直接另訂原住民族專章的聲音,修憲委員會召委鄭麗君表示,都將會在修憲委員會中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