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終於在4月30日通過立法院朝野協商,送交各黨團簽署,其中針對金額的變動;從原來草案版本,立委要求禁伐補償每年每公頃8萬元,修正為民國105年開始,先維持現行的兩萬元,到了民國106年以後,再提高到每年每公頃三萬元,逐年發給到禁伐解除終止和現行每年每公頃兩萬元的補償金,平均每個月只增加大約833元,族人多數都無法接受。
除了過低的補償金額爭議了21年,補償範圍不合乎族人生計需求,也讓族人感嘆,土地所有權狀,形同白紙,無法維持生計,所以最後協商也做了修正;只要是原住民保留地,並且也編定為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都全面禁伐補償,也就是不受限原來有150尺以下才補償的規定,對此,原住民族林地補償行動聯盟則表示肯定。
學者也認為,農委會應重視原住民族對山林永續經營的智慧,應重新檢討現行的農林土地分區限制,逐步解編宜農林地,還給族人能在自己土地上創造經濟效益工作的基本權。
經過六次協商後的草案,對於禁伐補償金額,族人感受不到政府誠意,也不滿造林獎勵金仍維持平地造林的四分之一,也就是20年只有60萬元平均一個月才兩千五百元,根本無法維持家計,有土地卻不能使用,族人呼籲政府不要再漠視族人基本的生存權,不排除持續串連全台各部落,再次走上街頭,表達嚴正抗議。而草案在立法院協商後目前沒有其他的進度也還沒有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