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立法院第六次協商,造林和禁伐補償金額有變動。從原暫定條文來看,第一年每公頃是12萬元、第二年到第六年每年每公頃10萬元、第七年開始,每年每公頃8萬元,可領到禁伐解除終止,後來協商結果:第一年額度不變,第二年到第六年,每年每公頃4萬元,第七年到第二十年,每年每公頃2萬元,而第21年後,接續禁伐補償,維持20年60萬元的獎勵金。族人面對立委協商結果,認為跟平地造林金額懸殊許多,影響造林意願。
造林回饋金族人不買單,原保地受到禁伐,對族人生活影響很大。 原本暫定禁伐補償者,只要造植林木樹齡超過六年者,補償費為每年每公頃8萬元,但中央行政機關還是認為額度太高,最後協商結果改為:每年每公頃發給補償費,民國105年開始,一樣為2萬元,但到了民國106年以後,就是每年每公頃補償3萬元,並逐年發給到禁伐解除終止。。雖然106年開始可以調高1萬,從原本補償的2萬塊,平均一個月從大約1600元,提升到2500元,但是跟立委原本提案的每年每公頃8萬,差距太大,族人態度明顯無法接受。
提高約莫1萬元,族人感受不到政府誠意,強調禁伐補償每年每公頃2萬元,21年來從未調整,這次修法才提升1萬塊,如果加上補償範圍限制在原住民道路兩旁150公尺林地、水庫集水區等小範圍面積,這場協商結果,族人不買單,認為對生活生計,沒有多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