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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5/04/15
「山豬王」為民除害 獵山羌罰1萬
族群: 布農族   
主題: 法律政治、農耕漁獵  
記者:陳賢義
地點: 台東縣 延平鄉    

法官:受農民請託 一時失慮觸法

延平鄉布農族人男子胡進義去年十一月間以陷阱獵捕一隻破壞農作山羌,載運返家途中遭警攔獲,台東地方法院酌量胡男為布農族有名的捕抓山豬獵人,被譽為「山豬王」,多次受農民所託,以傳統方式為民除害,年歲已大,無法再獵捕山豬,但可傳承原民傳統狩獵文化,因一時失慮觸法,經偵審及科刑應能知所警惕,宣告兩年緩刑,輕罰一萬元。

有「山豬王」之稱的布農族男子胡進義,常為民除害獵捕破壞山區農作的山豬,近40年來,獵捕山豬逾500頭。

胡進義狩獵40年 獵山豬逾500頭

憑著一把獵刀和一群忠心的獵狗,狩獵經驗近四十年的胡進義獵捕山豬逾五百頭,就連重達兩百卅台斤的「山豬王」也難逃,只要有山豬入侵田園破壞農作,族人求助,絕不推拖,挺身除害,豐碩戰績被族人譽為「山豬王」。

去年十一月間,胡進義察覺種植的地瓜與鳳梨遭野生動物破壞,研判足跡可能是山羌,原本想利用獵犬分進合擊捕捉,但考量農地周遭有人飼養雞鴨,唯恐獵犬追咬,因而改採安置傳統陷阱,結果山羌中陷死亡,載返家途中遇警攔檢查獲,訊後,被依違反野動法移送。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金,但法官酌量胡進義因一時失慮觸法,經偵審及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加上胡為布農族有名捕山豬獵人,族人讚為「山豬王」,多次受農民所託,以傳統方式使用獵刀及一群獵犬捕抓破壞農作物的山豬,對社會貢獻亦屬良多,且年歲已大,無法再獵捕山豬,但可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量處緩刑兩年,罰一萬元。

得知判決,胡進義不解的說,他知道山羌是保育類動物不能獵捕,但鄉公所平日有宣導,若有保育類動物破壞農作物,情況嚴重無法制止,就可以當場獵捕,為何會觸法,他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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