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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5/03/30
找到祖母「生蕃註記」 2姊妹討回原民身分
族群: 泰雅族   
主題: 綜合行政  
記者:錢利忠
地點: 台北市 松山區    

同為泰雅族後裔並各冠夫姓的七旬陳姓姊妹,原已取得山地原住民身分,台北市戶政事務所卻以其生父未承襲泰雅族母姓為由,撤銷兩姊妹原民身分,二人後代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合議庭認為,原住民身分的立法意旨是為了落實「血統主義」精神,認定撤銷於法不合,判兩姊妹勝訴。

原告委任律師馬潤明昨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九十七年修法後,開啟已過世原民後代的身分認同契機,好不容易才找到姊妹倆祖母當初的「生蕃註記」,奠定她們的血緣基礎。馬潤明說,當時法官看到「生蕃註記」時還說:「現在還能找到這樣一個註記,真的很不容易!」

家屬表示,長輩得知判決後很高興、激動,感謝法官讓家人回歸自己的身分,強調此案例具男女平等、尊重原民權益,以及平衡原漢爭議的人權價值。

一百年十一月間,兩姊妹後代檢附行政院原民會證明文件,替她們申請原民身分登記,指她們的祖母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其父早在日治時期過世,未及申請原民身分登記,以父親的婚生子女可申請原民身分為由,申請獲准。

未料隔年八月,原民會認為她們父親雖為泰雅族人與福佬人所生,卻從福佬人父親的姓氏,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原民身分,連帶影響她們的原民資格,經戶政事務所通知她們變更身分登記未果,她們的原民身分因此遭撤銷。

承襲福佬父姓 被取消資格

姊妹指控,父親有一半泰雅族人血統,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該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自願拋棄或其他原因喪失或未取得原民身分者,得檢具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民身分。二人主張依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死亡,婚生子女可取得原民身分。

戶政事務所則主張,兩姊妹承襲福佬人父親姓氏,既然她們父母都不具原民身分,她們也無從適用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

女性原民後代身分 認定放寬

但合議庭認為,為改善漢族父系社會歷史背景所造成的不公平現象,女性原住民後代適用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時,應從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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