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去年雖然針對「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才做出修正,但原民會主委林江義17號在立法院會提出,還是有不少族人反應,條文修法應該更考量自製獵槍使用安全性,而立法委員廖國棟批評內政部警政署將原基法踩在腳底。
是否逾越母法,內政部長陳威仁沒有正面回答,只說原住民族人希望將槍枝全面開放為後膛槍,但槍是武器,認為有涉及公共安全及治安上的疑慮。
目前自製獵槍對上山打獵的族人而言,傷害風險大,但,內政部口吻仍然不同意開放後膛槍,造成法令與現實上的落差,自製獵槍定義才剛修法,但獵槍使用爭議還是沒有得到解決,內政部長陳威仁最後也只回應,會再跟原民會針對獵槍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