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矚目的嘉蘭莫拉克災難國家賠償案,台東地方法院2015年2月17日宣判,66位原告嘉蘭部落族人獲判敗訴,法院判決理由為依莫拉克風災檢討報告及監察院報告均指出,太麻里溪於莫拉克風災中,因集中於98年8月7、8日兩天之高強度、長延時降雨,洪峰流量值約為180至200年重現期距之強度。是依原告所提出之相關證據及論述,就其等所損害及其主張被告之行為間,無從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對被告機關而言,上開降雨情狀不具備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故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第3條第1項之要件有所不符,尚難使本院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殊料在聽取法官宣讀判決理由後,卻和大家的預期有極大的落差。
判決結果族人無法接受是因為嘉蘭部落族人承受的災難,認為,主管河川的行政部門包括台東縣政府 河川局 水保局負責山林的林務局及行政院難脫干係。
判決後,vuvu走出法庭一臉茫然。
malevele家族26間房屋,一夕之間全遭沖毀。
身為嘉蘭莫拉克自救會會長蔣爭光壓力更沉重,從官司的審理及陪伴族人始終無怨無悔,這樣的判決結果,已超乎他的預料。
屏東和高雄兩件和莫拉克有關的國賠官司,在嘉蘭國賠案之前已作出敗訴的判決,律師團就憂心台東會受到影響。
結果果然敗訴,但嘉蘭的狀況特殊,存在河川整治上的問題,不過法院判決定調莫拉克風災是天災。
法官的認知在於如此降雨量,是無法迴避的可能性?律師有不同看法。
行政院原民會雖然在2014年12月主動和嘉蘭族人達成和解,但法官在審理上排出國賠聲請的兩個重要構成要素。
太麻里溪床地貌今已改變,河床兩岸的沖刷痕跡清楚可見,金峰溫泉也幾乎淹沒於河床,吉普車走在河床上,搖晃不停,mazazangiljan(頭目)說,下雨谷的狹窄河道是元兇。
2015年3月6日法扶基金會律師林三加 陳采邑 蕭享華 林長振來到嘉蘭部落,和族人共同召開國賠的上訴說明會。
討論最後是要上訴,但面對國賠訴訟的漫長路正考驗著族人,但族人集體捍衛權益的決心就算大水也無法沖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