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過渡期沒人管!十三年前曾通過環評、卻遲未開發的台東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依法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報告送審,昨在環保署通過初審。但環團認為,海岸法今年一月才剛立法,濱海開發案不應在海岸保護區劃定前就草率過關,否則恐有國賠爭議,後續將在環評大會提出反對通過的訴求。
海岸法一月才立法 還未劃定保護區
杉原案於二○○二年通過環評,二○○四年取得開發許可,預定地位於台東都蘭灣地區的杉原海水浴場西側山坡地上,面積約廿五.六公頃,隔著台十一線對面就是陷入環評爭議的美麗灣渡假村;依照環評法,若取得許可超過三年未開發,開發單位動工前應先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供環保署審查。
但杉原案約在五年前提出,前年審查未過就違法動工,遭環保單位罰四十萬元,是美麗灣事件後又一起東海岸違法動工開發案,更因用水量大、影響文史遺跡等爭議頻遭居民抗爭。
環團︰海岸保護區劃定前不應草率過關
環團昨在環評會議質疑,「海岸管理法」於一月正式通過後,內政部在半年至兩年內認定海岸保護區範圍,並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中岳表示,杉原案目前基地與美麗灣同屬沿海保護計畫同一級的保護區,應待海岸法相關計畫擬定後,再來審查。
多項待釐清 開發單位應再補件送審
此案也激起環評委員討論,有委員認為許多資料待釐清,也有委員說,此案審了五年共七次實在太久,且民眾的疑慮在專案小組無法處理。環評委員最後決議,開發單位應補充生態調查的頻率、範圍,原住民族部落會議紀錄合法性、遺址調查的具體承諾、海岸法適法性及污水回收規劃等多項資料,供委員及相關單位確認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官員表示,不管保護區是否劃設,海岸都要保護,而杉原案目前是審查時空條件改變後,開發對環境、遺跡和原住民權益的影響,結論是經環評委員共同決議,而環團對開發案仍有疑慮,可提交環評大會再討論。
台東縣府︰權責在中央 地方無主導權
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這個開發案的權責在中央,地方並無主導權或審查權。
開發業者表示,一切均依法律規範執行,若法律無規定的部分就依現有法令進行,若有新的規定,也會遵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