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反核環保團體,2日一早來到立法院,控訴台電在2/17;也就是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就將還沒有完成立法院預算審議的「核一二用過核燃料海外再處理」的新建計畫上網公告招標;公然違反立法院預算法,要求台電立即撤標。
環保團體拿出台電上網招標的相關資料指出;這項核燃料海外再處理計畫期程是民國104年到127年,而104年計畫編列預算16億9500萬元,台電的招標案卻是整個期程將近113億的經費,明顯違法;而被迫接受低階核廢料貯存超過30年的蘭嶼居民則認為;核廢料毒害家園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就算台電未來將貯存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撤移,對當地居民的補償機制仍不能停止。
由於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所需經費相當驚人,再加上跨國運輸會影響沿線居民的健康與環境風險,在國際上仍有許多爭議,環保團體認為;高低階核廢料不管是境外再處裡還是另外選址,幾乎都是無解的燙手山芋,呼籲台電應先立即撤標,審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