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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5/02/12
泰安溫泉公井供水爭議 議會做成3決議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觀光旅遊  
記者:蔡政珉
地點: 苗栗縣 泰安鄉    

苗栗縣議員禹耀東接獲泰安溫泉區部分業者陳情,認為溫泉供水公井有疑慮,議會專案小組今天邀集縣府文觀局與水利城鄉處、溫泉業者前往泰安鄉公所討論,做成三項決議。

目前的泰安鄉溫泉區公井供水縣府交由OT(營運-移轉)業者經營,取用業者對OT業者的收費有疑慮甚至藉收費牟利。OT業者今天也出示財報澄清。縣府文化國際觀光局副局長林彥甫說,針對業者提出的收費和參與OT經營,將由業者與業者對口溝通先協調。

林彥甫表示,目前取用公井業者共有12家,收費標準以實際用水量計價,每度29元。一開始因OT業者將9元的溫泉取用費折半價收費,但這兩年調回原價,不少取用公井的業者反映,是否能調整價格。

林彥甫也強調,OT業者確實公開收費狀況,且每年需繳交保證金和權利金,以符合契約標準。
文觀局去年曾針對使用的業者對於OT經營者作滿意度調查,發現普遍合格,大部分業者不滿的正是收費問題。

因部分業者及地方人士會中針對其他問題提出意見,包括應回饋當地原住民、以及對於溫泉的永續經營等。最後議會專案小組達成三項決議:
一是為了維持水質,永續經營,要求縣府訂定落日條款,編列預算徵收私人優質溫泉,並補償劣質溫泉後封閉。

二是要求縣府將營運案,委有最優質協會經營,維持營運公平性並確保供應水質;三是針對原住民權利,要求縣府依原住民基本法,提供原住民免費溫泉使用。

林彥甫說,縣府會針對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品質、公井供水的合理價格、溫泉區取水總量管制等努力。而徵收私人優質溫泉需從長計議,但從總量管制、永續經營角度確實有利,會進行評估。

而委有最優質協會經營反映會議問題癥結,會盡力協助,不過因與OT業者有租期契約,但OT業者表態歡迎其他業者加入,會盡力協助;關於回饋原住民提供免費溫泉,目前的溫泉取用費必須繳交3成比例,上繳原民會,經費也會回饋給鄉公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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