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會主辦的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回顧和前瞻的論壇,針對原住民族的自治權,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從不同執政時期所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的版本論述,他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有三種可能,包括一步到位的自治、先追求地方自治再求民族自治,以及兼顧地方和民族自治這三種方式進行,但因著現有的地方制度來看,以先追求地方自治再求民族自治較為可行。施正鋒也強調,民族自治是依據原基法,而地方自治則是依據地方制度法,若是在地方自治下實施民族自治不可行,因為兩種的自治權利來源不同。
另外,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謝若蘭,則在報告中指出,原民會曾委託研究團隊,針對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族身分做影響評估,包括三種方法和途徑不同的模式,完全承認、利益雙軌以及逐步承認,並且是以已經認定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為基礎,不過這項研究卻被「冷凍」,依舊要求平埔族群必須先取得原住民身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