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9合1大選,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陳昭忠涉嫌在選舉期間,透過前妻及樁腳向選民交付賄款,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買票,部分收賄選民到案後坦承收受賄款,在地檢偵查終結後,將陳昭忠及其前妻、競選幹部、樁腳和收賄選民等8人提起公訴。
被檢方以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的議員陳昭忠喊冤表示,交付款項為競選工作費,並非檢方所說的賄款。
除了賄選以外,屏東地檢署也查出陳昭忠在2006年擔任春日鄉長期間,涉嫌規避機關首長不得任用三等親法規與妻子協議假離婚,引進前妻的父親、妹妹、舅舅在公所任職,檢察官認為涉嫌偽造文書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提起公訴。